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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湛江政法 2023-08-10


  8月20日,记者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对欧某玉、李某妹、张某权、张某礼等开设赌场罪;陈某超、陈某等故意毁坏财物罪;孙某抢劫罪等10件涉黑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欧某玉、李某妹、张某权、张某礼等人开设赌场案


  被告人欧某玉伙同欧某钦(已判决)于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19日按照8:2的比例共同坐庄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每一期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后,欧某钦便会将收回的数目统计好,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告诉欧某玉。欧某玉从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19日伙同欧某钦收受六合彩投注共抽水获利9600元人民币。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玉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公然开设赌场,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妹自2017年年底起在吴川市黄坡镇某村的自己住宅处帮上线庄家“一见钟情”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第18期至第58期,共收受赌注20517元,并从中获利2000元。同时,自2017年年底起,被告人李某妹又在自己的住宅处提供麻将和麻将台给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3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妹为获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他人赌博和为他人接受赌博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妹本次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判决被告人李某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权向被告人张某礼租赁位于吴川市长岐市场附近楼房一楼商铺用于开设赌场。被告人张某权提供赌具供参赌人员以四人为一桌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以每张麻将台抽水40元的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共获利2000多元。2018年9月8日12时许,吴阳边防派出所联合吴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将正在参赌的文某(女)、张某才、李某华等27人抓获,查获违法嫌疑人个人赌资5630元,赌具有九张一米高的电动麻将桌和十八副麻将牌,当场查获被告人张某权以在现场“抽水”非法获利的137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权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多次提供场所及赌具供多人赌博,从中抽水获利;被告人张某礼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收取租金,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权、张某礼本次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能当庭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判决张某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礼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陈某超、陈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被告人陈某认为塘缀镇某村村民龙某有扩建修缮祖坟侵占了其村的岭地,于2017年11月的某天中午,电话通知本村村民陈某超拟开挖掘机挖掉龙某有的祖坟并答应支付报酬5000元。陈某超将挖掘龙某有祖坟一事打电话咨询村干部陈某安,被陈某安反对并责骂。但陈某超为得到5000元报酬仍答应陈某的请求,于当日19时左右将挖掘机驾驶到村作准备。当天晚上20时左右,陈某、陈某明(在逃)组织陈某超、陈某坤(在逃)、陈某基(在逃)等人到吴川市塘缀镇某村中,由陈某超驾驶挖掘机挖掘龙某有修建好的祖坟。挖掘完毕后,陈某超即收取陈某、陈某明支付的5000元报酬。经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龙某有被毁坏祖坟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陈某超于2018年3月2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7月9日投案自首,陈某超、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某超、陈某与被害人龙某有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超、陈某到案后或如实供述或投案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均缓刑一年。 


孙某抢劫案


  2018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孙某开摩托车在振文镇梅塘公路寻找作案对象。2时许,孙某发现从梅菉吃宵夜回来的陈某清,便尾随陈某清的小车来到振文镇江边村,陈某清回到娘家(振文镇江边村)门口将小车停在门口前一空地处,坐在驾驶室处玩手机,孙某将其摩托车停放在距离陈某清小车不远的路边沙堆处,查看了周围情况后走近陈某清,抢走陈某清手中的白色苹果X手机一台。陈某清与孙某在争夺手机过程中被孙某拉跌并殴打。事后,孙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和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清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5543元。


  被告人孙某于2011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珠海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10月17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4年1月8日,被告人孙某刑满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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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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